1.《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国发〔2021〕9号);
2.《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年)》(鲁政发〔2021〕25 号);
3.《泰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
《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相关附属材料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泰安市科协牵头编制了《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就该实施方案的合法性向律所进行咨询。
根据市泰安市科协提供的文件材料及相关法律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我们对《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如下咨询意见:
经检索查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由国务院印发,《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由山东省政府印发;科学素质是国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科学素质建设需要我市各级政府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因此《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决策主体为市政府,主体适格,符合《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
《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是指导我市“十四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未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未设定违反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没有增加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与责任,符合法定权限。
《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由市科协牵头编制,编制过程中,多次召开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科协、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各市级学会参加的讨论会,征集意见与建议,并对实施方案做修改完善。2021年12月-2022年1月,多次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与建议,完善实施方案内容:2022年1月-2月,通过泰安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022年2月,召开研讨会对群众意见进行整理并采纳部分意见,2022年2月,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专家论证,获得通过,并按照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实施方案进一步修改。市科协办公室对《实施方案》进行了合法性初审。制定程序符合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
1.《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相关联的内容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情形。
2.《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内容符合《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泰安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的有关具体实际的要求,符合泰安实际。
3.《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本原则、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内容全面具体,体系严密。
《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围绕青少年、农民、产业工人、老年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五大人群实施5项提升行动,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信息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4项重点工程的工作任务,总体内容丰富具体,合理适当,能够很好的满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需要。
综上,我们大家都认为《泰安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总体内容合法适当,可以提交决策。